(104)年7月5日報載有位民眾面試五家,結果四家不提供勞健保,三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臺南市政府王局長鑫基表示,為維護勞工權益,本局即於7月6日派員勞動檢查所稱五家事業單位,發現一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及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女性員工夜間工作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一家工資未達基本工資,兩者將併送勞、健保局由該局調查是否有違反勞、健保相關法規之情事;另3家因總公司不在本轄,勞檢時未能提供資料受檢,已請事業單位於今(7)日及8日補送資料至本局配合稽查,若發現違法,本局將依法逕處。
王局長鑫基亦針對近期PTT上暱稱h**之網友質疑本局勞動檢查不確實、法令專業待加強、事業單位違法公告數遠低於其他縣市等質疑作出回應,王局長表示,該網友所申訴之事業單位本局皆依法進行檢查,並業依規定逕為裁處,而針對h**網友之質疑,係屬法令認知差異之問題,該案爭點係在勞資雙方針對工作時間之認定存有疑義,因該事業單位為跨縣市的企業,不同縣市針對事實調查後取得的證據與法令切入角度不同,便可能產生看似相同案件,但不同主管機關依據不同法條逕為裁處的情形,此為事實認定後產生之差異,絕非本局有任何怠忽職守之情事;另網友亦質疑本市未成立勞動檢查處,針對勞工權益消極不作為,王局長強調,本市雖未成立勞動檢查處,但相關勞動檢查之業務仍持續積極辦理,目前本市有20名約聘勞動條件檢查員,配合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實施專案檢查、一般檢查、申訴檢查,至104年度6月底止,本市業已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1,525家次,檢查次數全國排名第二,並未低於其他縣市。
另關於此案檢查員受理申訴後,於非上班時間、使用LINE軟體等方式關心當事人事後上班狀況等行為,王局長表示該檢查員為積極任事之同仁,因民眾勞資爭議常懸宕多時,爭議過程中往往會衍生很多法令疑義,礙於辦公室諮詢電話眾多,為利民眾勞動法令諮詢,該檢查員常義務提供LINE予諮詢民眾,利用公餘時間處理民眾疑義,且多次有民眾於市長信箱讚許該檢查員認真負責的態度,讓多年的勞資爭議得以解決,王局長表示針對該檢查員非利用公務時間及管道關心當事人,造成當事人疑義及觀感不佳,本局將據以改進。
而修法後新增勞基法第80-1之規定,針對違法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皆應予以公告,和修法前須考量是否為「爭議欠薪達10人以上或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等情節重大因素不同,是故舉凡違法行為發生於新法公布施行後之事業單位,經裁罰確定後,本局將依規定進行公告,並將原規定每兩個月公告1次修正為每月公告,以保障勞工權益,希冀達到嚇阻事業單位持續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同時亦可作為市民求職參考之依據。
王局長再次提醒,有關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時薪制基本工資自104年7月1日起,修正為每小時新臺幣120元;月薪制基本工資自104年7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新臺幣20,008元,事業單位除注意薪資是否達法令標準外,包括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用也應一併調整,以符法令規範。
民眾、事業單位對相關規定如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若發現事業單位違法勞動基準法,亦歡迎主動向我們勞工局申訴,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民眾可善加利用諮詢管道,以了解自身的權益、避免不諳法令而觸法,本局為保障勞工權益亦將不定期至本市轄區抽查察取締,如查有明確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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