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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08:47:58| 人氣3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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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款納入基金預算程序並無「挪用」及「排擠」公彩基金預算,議員質詢及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市府説明如下:





1.
按中央計畫型補助款如在年度預算編列「前」核定,均會納入年度總預算案送市議會審查。

 

2.年度預算通過後,中央各機關核定的計畫型補助款,因來不及納入年度預算,為避免計劃執行拖延及維護民眾權益,行政院主計總處遂訂定墊付制度,俾先行動用,後補辦預算。

 

台南市2010年合併後作法為(1)議會開議期間,中央補助款提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市議會審議,經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討論列入大會議程,同意後即可動支,再於當年度追加減預算或下年度預算補列。(2)議會休會期間,為讓中央補助款可以儘速動支不要影響市民權益,係由各委員會召委及議長簽名後即可動支,再於當年度追加減預算或下年度年度預算中補列。

 

本屆市議會自去年1225日成立後,本府援例將中央補助款應提墊付部分送交市議會,惟市議會於今年元月十五日以尚未成立程序委員會之理由退回市府陳送的12件墊付案(南議工務字第1030008732號函)(如附件)。嗣後迄今尚未有程序委員會召開,本府自無法提送墊付案,應先予釐清。

 

3.這段期間本府社會局獲衛福部補助的預算,因議會未開議且無程序委員會,致未能依過去方式辦理。為確保市民權益,市府將中央補助款項之收支納入基金處理,係合法預算程序之一,所動支的是「中央補助款」而非「公彩基金」,所以,不但沒有「挪用」更無「排擠」問題,不容誤導視聽。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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