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交通局七月一日起將調整市區806格停車格位收費,由每小時20元調整為每小時30元,市議員邱莉莉認為,交通局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祭出「差別費率」政策,用提高收費方式處理市區停車困難的問題,調整市區停車格位收費牽連甚廣,但交通局僅和警察局會商就訂出政策將導致民怨,在商家為求生存紛紛跟進「銅板消費」宣傳時,交通局卻漲停車費和店家「搶銅板」,邱莉莉表示以「差別費率」提高交通熱區停車周轉率,應朝停不滿半小時以半小時收費計,而非提高收費,這政策影響評估欠完整,應暫緩公告實施。
「違規零容忍」違停大執法,凸顯市區停車格位不足的問題,由於市區新增路邊停車格位不易,交通局遂依警察局所提交通熱區、以及商圈周圍停車格位使用率超過八成的路段,擬定「差別費率」停車格位收費新制,希望能有助提升停車周轉率,緩解市區停車不易的難題。依交通局「台南市交通熱區路段實施差別費率」政策內容,中西區的中山路、中正路、北門路、民生路、民族路、西門路、西華街、海安路,東區的大學路、中華東路、勝利路,南區健康路,共計12個路段806格停車格位,停車收費將由每小時二十元提高為三十元,預計自七月一日起實施,但政策事先未與地方做好溝通,市議員邱莉莉認為將引起反彈聲浪。
邱莉莉指出,交通局調整收費的法源依據是「台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不過交通局引用這個法源有點站不住腳,畢竟同條除了賦予交通局就使用率達八成以上的停車格位調整費率的權限,但同時也給使用率低於五成的停車格位有調降費率甚至免費的法源,不過交通局所謂的「差別費率」僅著眼於高使用率停車格位的收費調漲,卻不願在低使用率的停車格位調低收費,且若是要提高周轉率,也可以用停不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鼓勵民眾勿久停,交通局只著眼熱門路段調高收費,這樣的收費新制並非「差別費率」精神,根本是路邊停車收費變相漲價。
邱莉莉表示,「差別費率」的合理性和需求彈性有關,路邊停車是需求彈性很小的消費行為,民眾選擇性不高只能是價格的接受者,這樣的「差別費率」是強迫市民停車多給錢,市府的停車政策如定調以提高收費做為停車空間不足的替代性方案,是提高市民消費成本、降低消費誘因,商圈所在地將首當其衝,「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邱莉莉強調,利用「差別費率」提高停車周轉率,調漲每小時收費並不是唯一辦法,如停車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收費計、購買月票者不適用熱門路段停車以避免長時間占用也都是差別收費的手段之一,交通局應先做衝擊評估,在未與商圈、市場、文化園區的主管局處完整溝通前,貿然實施勢必面臨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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