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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00:36:21|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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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檢舉及調查前自動補報所得並補繳稅款免予處罰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古秀美/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過,發現短漏報一筆所得,是否仍有補救申報機會,應該用何種方式補報,如果不辦理補報是否會被國稅局處罰?

該局指出,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雖然已經結束,尚未辦理申報或自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的納稅義務人,仍有補救機會。納稅義務人可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至所轄分局、稽徵所填寫申報書補申報,補繳稅款,並加計稅款延遲繳納之利息,得免予處罰。部分納稅義務人或許因為申報期間出國或其他原因尚未辦理結算申報者,應趕緊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對依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辦理結算申報,勿存僥倖心理,如有稅務問題,請多利用服務電話或網站查詢。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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