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緣臺南地檢署辦理102年度「廉政暨為民服務問卷調查」,知悉某被害人遭假冒律師之余○宏(或自稱余○道)詐財之情資,察覺案情不單純,隨即由劉修言檢察官深入偵辦。
經劉修言檢察官指揮本署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進行蒐證,查知余○宏未取得律師資格,亦非大專院校法律或相關科系畢業,僅為某職業學校補校畢業,竟意圖營利及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89年12月間起迄今,冒稱其為律師,經營某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多年,專攻民、刑事案件,並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云云,再由助理翁○秀等人對外招攬,致約50多名被害人不疑有他,而委任余○宏為民、刑事訴訟、民事執行程序之代理人,或代為撰狀、擬訂各項契約、寄發存證信函等,余○宏等人並分別向被害人收取新臺幣(下同)3千元至15萬元之不等費用,詐欺總金額共計達270萬元。
劉修言檢察官俟蒐證齊全,即於103年3月11日上午,親率本署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等單位逾20名警力,同步前往余○宏等人住處共4處所執行搜索,扣得文書處理紀錄表40宗及客戶資料、私章等物;並傳喚余○宏等共12人到案說明。
案經劉修言、周盟翔檢察官訊問後,認余○宏、翁○秀2人,共同意圖營利及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持續由余○宏假冒為律師之身分,向眾多被害人詐騙款項,均涉有刑法詐欺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及律師法第48條罪嫌重大,且事實足認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將余○宏、翁○秀2人當庭逮捕,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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