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本項作業主要是,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進行勾稽,針對可能開立或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而虛列成本、費用之營利事業加強查核。
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查帳補稅甚或處罰,該局特別就常發現之違章型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請索取實際交易對象進項憑證: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不實進項憑證,請於取得進項憑證時,確認交易對象、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稅額。
二、請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部分營業人漏報銷貨收入,且為避免財務報表異常,亦不索取進項憑證;或雖取得進項憑證,卻不列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由於營業稅資料庫系統能提供完整進、銷交易對象資料,經相互勾稽後,常能查獲營利事業違章情事,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致有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請儘速主動按正確資料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彙總編號:103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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