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已於102年12月下旬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3年1月11日至103年1月20日。
該局統計所轄之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計50,298 件,補稅金額約4億2千5百萬餘元,約占申報總件數820,528件之6.13%,經分析主要補稅原因為: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重複申報扶養親屬、短漏報所得及稅額計算錯誤或疏忽所造成。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時,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繳款書背面皆有詳載相關繳稅方式說明。納稅義務人可於103年1月6日起持現金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及信用卡方式擇一繳納;各項繳稅手續費,除信用卡外均免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稅額在2萬元(含)以下者(該局轄内46,582件),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繳納,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便上網繳稅的民眾可善加利用,並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憑證。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是以掛號方式寄發繳款書,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轉帳,民眾要慎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接獲繳款書時,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應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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