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市街頭藝人發展,提供有興趣從事表演的街頭藝術工作者參與街頭藝術,縣市合併以來,文化局每年固定舉辦街頭藝人徵選並受理各縣市街頭藝人者換證,今年度因應許多有意願申請者踴躍報名,特別於上、下半年度各舉辦一次審議活動,經清查驗證後,迄今持有本市街頭藝人證者已超過800人。
本市街頭藝人共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三大類,其中表演藝術類包含歌唱、舞蹈、演奏、魔術表演等共169組表演者;視覺藝術類則包含現場創作繪畫等共20組表演者;而創意工藝類包含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傳統技藝等共234組表演者。此外,本市同時開放持有外縣市街頭藝人證者可直接換證,以換證方式取得本市街頭藝人證者已有210組,申請者僅需填寫換證申請表並檢附6次展演紀錄照片,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取得本市街頭藝人證。目前本市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發證日後三年,持證者須於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換證,方能取得新證,換證相關注意事項民眾可參閱「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實施計畫」。
藝術發展科指出,持有本市街頭藝人證者,可於許可之展演公共空間申請演出,包含本局所屬各文化中心、文化園區等場館以及古蹟區,以及風景區、國道休息站、本市公園綠地及其他私人場館等,目前已計有22處可提供申請。街頭藝人如想於現地演出或設攤,皆可直接與場地連絡人洽詢。唯在本市人行道及火車站前地下道,因依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不得設攤的規定,僅能開放表演藝術類的街頭藝人展演。為提供街頭藝人更多表演空間,本局亦常態性受理各機關及私人單位開放街頭藝人展演。
透過年度的街頭藝人審議徵選及換證,市府期盼為本市新銳街頭藝術工作者建構更寬廣的表演舞台,提供其展現各式才藝的機會,讓具有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專長者有機會齊聚一堂,塑造臺南街頭藝術多元友善、潛力無窮的現代都市形象。有關街頭藝人相關資訊,歡迎市民朋友及有意申請者可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culture.tainan.gov.tw「熱門主題區-街頭藝人」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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