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本市某議員於102年11月9日在議會質詢,表示某重劃區員工之公司及住家遭人潑漆,質疑自辦重劃黑影幢幢,市長賴清德對此慎重表示「決不允許暴力介入市地重劃」,並指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責由第二、六分局成立聯合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經查被害人陳○○前於○○重劃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任職時間101年3月1日至101年8月3日),離職後將客戶資料帶離造成該公司利益損失,致主嫌陳○泉(男,59年次,綽號:阿生,該公司友人)心生不滿,遂於102年9月25日以所有之0970-○○○-○○○號手機撥打被害人陳○○所有之0982-○○○-○○○門號,向陳恐嚇不要再插手,慫恿地主退出○○重劃籌備會,否則要讓被害人陳○○斷手斷腳,並教唆鄭○忠、王○豪、張○斌、吳○翰、吳○儀、薛○宇等犯嫌分別騎乘ADL-○○○號、○○○-PBK號及○○○-CMC號等3部機車於102年11月7日01時20分至被害人位於中正路之公司丟擲內裝有紅色油漆之玻璃瓶(預先分裝3瓶)後逃逸;復於102年11月7日02時11分又教唆張○斌騎乘○○○-CMC號機車搭載鄭○忠至被害人新興路住處朝其所有之○○○○-NQ號自小客潑漆洩憤後逃逸。
案經市警第二、六分局專案小組調閱多處監視器並深入追查,依據作案車號鎖定陳○泉等7人涉有重嫌並循線全力追緝,陳等7嫌自知法網難逃遂於102年11月12日一同向市警局第六分局投案坦承上述犯行不諱,全案依恐嚇、毀損分別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查獲嫌犯:陳○泉,男,59年次,臺南市人。
鄭○忠,男,84年次,臺南市人。
王○豪,男,83年次,臺南市人。
張○斌,男,84年次,臺南市人。
吳○翰,男,85年次,臺南市人。
吳○儀,男,86年次,高雄市人。
薛○宇,男,86年次,高雄市人。
發生時間:一、102年11月7日01時20分。
二、102年11月7日02時11分。
發生地點:一、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343-14號。
二、臺南市南區新興路313巷4號。
查獲時間:102年11月12日21時45分。
查獲地點: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2段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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