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及環保專組檢察官林仲斌於民國101年11月間接獲檢舉,在台南地區有環保不法份子任意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遂啟動大臺南地區環保結盟機制,經追蹤調查,共有「永康區復興路69-26號」、「官田區番子田段62-5號」、「官田區嘉南段137地號」、「關廟區下福段南雄850號」等四塊土地遭棄置有機溶劑、甲苯、聚乙烯醇、二甲苯、廢PSA膠等事業廢棄物約數百桶,經清查上游製程及清除、處理申報資料,發現共有址設南投縣「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竹縣之「峻○股份有限公司」及址設彰化縣之「二十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有重嫌。其中「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峻○股份有限公司」為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廠,「二十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甲級事業廢棄物清除公司,前二者涉嫌從各大公司受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向各大公司收取費用後,為節省經費並未加以處理,而是轉交由「二十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任意棄置的處理,均以合法核准文件掩護非法棄置之行為。而上述事業廢物棄燃點低、屬揮發性物質,民眾不慎吸入後,往往會對腦部及腎臟產生難以估計的傷害。
本案件經檢察官蒐證完成後,遂由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仲斌、黃信勇、劉修言暨環保專組檢察官黃銘瑩、郭文俐、吳維仁、陳擁文等,指揮南檢黑金專組檢察事務官、台南市警察局、保五總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等單位共100餘人,於民國102年4月23日10時許,兵分七路遍及新竹、彰化、南投及臺南等縣市,並前往上開公司及相關地主處所執行搜索及稽查,查扣帳冊、清運聯單、合約書等文件,另於昶○○公司內發現已申報處理完成之162桶廢溶液卻仍貯存在廠區內,並帶回相關負責人偵訊。
經檢察官複訊後,「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喻○芫坦承將事業廢棄物交由「二十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棄置,諭令10萬元交保。另「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瑜及「二十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雄均矢口否認有前開犯行,檢察官認為2人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事證明確,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於今日上午為地方法院裁定2人羈押。檢察官將更進一步追查是否另有非法棄置處及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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