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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23:06:48|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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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配合詐欺集團詐領保險 ~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仲斌偵辦案件中,發現在臺南、高雄地區活動的詐騙團體從事假失竊車輛、詐領保險金的犯罪情事。經檢察官深入追查及比對已蒐集的相關證據及訊在押共犯後,發現有高雄市警察局員警涉有重嫌,遂於1011128日指揮本署黑金組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會同警政署政風室人員,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中芸派出所警員詹○○辦公室及住處等2個地點,同步執行搜索,並傳喚詹○○與詐領保險金車主等6人到案說明。

     何○○、張○○等人(2人都已在押)是在臺南、高雄地區活動之詐騙團體,檢察官發現他們的犯罪手法是由何○○出資,由張○○先於民國101220日出面購買車牌號碼○○○○○號自小客車(下稱該車),並向○○產物保險公司台南分公司投保失竊險,張○○嗣於同年318日凌晨1時許,向高雄市警察局謊報該車在高雄市岡山區失竊,等取得報案證明後,再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致該公司誤以為上開車輛確實已失竊,於同年525日理賠新台幣(下同)4583250元予張○○,張○○並於當日將該筆保險金提領交予何○○朋分。
    張○○嗣於527日上午11時許,將該車開至高雄市林園區沿海路3段與賢南路路口之麥當勞(下稱林園麥當勞)前,再於同日13時許將車輛駛至高雄市林園區半路56號前藏放後,再由詹○○利用當日下午2時至4時輪值交通稽查之機會,假裝於上開地點尋獲該車,並聯絡拖吊車將該車拖回中芸派出所,並通知張○○領回,同日2050分許,即由詹○○於高雄市政府林園分局中芸派出所內製作不實之尋獲證明及筆錄後,將該車發還予張○○,共同以此公務員登載不實之違法方式圖利何○○詐欺團體之不法利益。張○○取回該車後,不僅未向○○產物保險公司申報車輛已尋獲之事,進而還與韓○○共同書立不實之買賣契約書,假裝將該車出售予韓○○,並於同年月28日前往監理所辦理過戶並更換車牌號碼後,將該車交予何○○,使○○產物保險公司誤以為該車仍未尋獲,致何○○等人因而獲得免將該車返還保險公司,而得繼續使用該車甚至變賣之不法利益。 

本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刑法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詐欺得利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本件涉及公益重大,保險金也是廣大投保人信託由保險公司管理的血汗錢。臺南地檢署呼籲各保險公司若遇相類事件,而嫌疑重大者,請逕向地檢署舉報或送交保險犯罪防治中心平台分析,再透過保險犯罪防治中心蒐證整理證據後,移送檢察署偵辦。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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