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7-31 17:20:46| 人氣1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

 

{民正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簡稱實價登錄)相關條文-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業經行政院核定其施行日期為10181日。自施行日起,(一)登記機關受理之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二)租賃成交案件,以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居間成交者,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三)代銷成交案件,以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案件成交者,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皆應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而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倘無以上兩種情形時,則由權利人(買方)申報登錄(賣方無申報之義務)。有關租賃及代銷成交案件,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至於申報登錄方式,申報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進行線上申報登錄;或填寫申報書後,親至不動產所在地之本市各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臨櫃申報登錄,目前內政部規劃暫不受理通信申報。另基於便民服務之考量,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實價登錄申報處提供電腦連網設備方便民眾自行線上申報登錄,如有不熟悉電腦操作者,亦提供協助申報登錄之服務,並設置專人服務窗口,提供各項諮詢服務。

權利人(買方)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以及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法須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請申報人應注意申報時效,以免受罰。

為使民眾及業者能更加熟悉申報登錄相關事宜,本府地政局自6月起,以本市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地政事務所等為對象,陸續辦理3場實價登錄作業法令講習, 4場實價登錄申報系統基礎操作說明及實機操作課程,並在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tnla.gov.tw/DO/index.asp)設有「不動產成交實價登錄專區」,提供相關法令、申報書及講習資料下載、問答說明等資訊。另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為提醒申報義務人注意申報時效,於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送件及領件時,除向申報義務人加強宣導外,並提供實價登錄文宣等各項貼心服務措施;本府地政局亦於本市各區里辦公處張貼實價登錄文宣,廣為宣導。

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因此目前尚無實施「實價課稅」。又內政部規劃於10110月以後,已登錄之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將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以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台長: 古 秀 美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