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為確保民眾食用消暑且冰涼的飲料、冰品之衛生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今年5月第一波市售冰品、冷飲抽驗結果,共抽驗40件產品其中1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30%(不合格品項包括食用冰塊3件,茶類8件,冰棒雪糕類1件)。衛生局針對不合格業者之作業環境、人員衛生管理、產品製程、物料保存條件等加強輔導並發文令業者限期改善後複驗,倘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本次抽驗地點係針對本市各連鎖飲料店、連鎖超商…等販售之各式茶類飲料、冰塊及冰品雪糕…等作業場所衛生稽查及抽驗,檢驗項目為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其不合格原因均為衛生指標菌-大腸桿菌群菌數量過高,雖不導致立即性危害,但仍可能造成腸胃不適、腹瀉、腹痛等症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林聖哲表示本局除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稽查外,特別呼籲本市市民在選購飲冰品時最好多觀察現場製作販售場所之環境是否衛生?冰塊貯存櫃是否存放其他物品?杓子、盛裝容器是否清潔?食物貯存是否有效防止病媒污染(如設紗窗紗門、空氣簾…等)?冰品原料有無加蓋或異物侵入現象?另也需注意工作服務人員是否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及經常洗手等良好衛生規範,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以適當的溫度存放(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以免細菌滋生。另也呼籲業者平時應落實自主管理,注意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製冰用之濾水器定期更換濾心,冰杓勿直接置於冰塊槽內,以免造成冰塊污染等風險,讓民眾在消暑同時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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