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載一位四十歲的女子,十歲時父親過世,自然承接亡父八百餘萬元債務,銀行多年後查出其名下有財產,立刻聲請清償債務強制執行,經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異議,台南地院依97年修正後的民法規定,撤銷銀行強制執行。
新聞見報後,賴市長甚表欣慰,他表示過去立委任內,服務處也接獲多件弱勢民眾來陳情,往往都是在未成年時,父母親因當連帶保證人,過世後遺留了龐大債務而成為背債兒;印象深刻有一位在書局工作的女子,月收入不到兩萬元,從小沒有看過父親,有一天突然知道了父親是誰,卻是生父已過世,遺留了六百多萬的債務。
賴清德表示,由於看到許多無奈的背債人及其引發的家庭悲劇,甚至包括家扶中心所照顧的弱勢兒童中,都有許多背債兒,他因此在立法院積極推動修法,經多方努力終完成民法繼承篇的修正,使「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均能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時使未成年人均得溯及既往適用限定繼承。
賴市長表示,他推動修法是為使不義之法獲得修正,也避免許多弱勢民眾因此走上絕路,看到這篇新聞中的民眾因此解決了困境,感到非常欣慰,相信讓身陷龐大保證債務的繼承人及其家庭帶來新生契機,才能彰顯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
賴市長強調,落實公平正義就是政府存在的意義,社會各角落難免有許多不公平的事情發生,政府就要下定決心、用對方法來改變它,才能建立流動而公平的社會結構,也才能讓弱勢有翻身的機會。
賴市長呼籲,若陷入相關困境的民眾均可依法申請解套,他也表示許多社會的弱勢族群,較難以獲得法律與政策的相關資訊,行政部門一定要廣加宣導,讓提供資訊與服務的觸角伸入各個角落,才能為弱勢族群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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