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日上午新沙卡里巴攤商至市議會遞交陳情書,賴市長現場接見並公開宣示,市府有誠意與大家共同解決問題,過去海安路地下街工程不去評斷對錯,他概括承受,依法行政是必要的,做為市長他會照顧市民,也呼籲因金華橋會影響交通安全,而新南國小新建地是在新沙卡里巴前方停車場,不影響攤商營業,請大家不要阻擾,讓新南國小工程能順利在下周復工。
後於市議會接受謝龍介議員質詢時,賴市長也說明,這與選舉時支不支持無關,他是市長定會站在187萬市民的最大利益考量,照顧市民、解決問題;而內政部核定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內容規畫為停車場,並要求市府必須在六月以前完成停車場完工啟用,要讓攤商營業有困難,且攤商中自原海安路搬遷並持續依規定繳納攤位使用補償金給市府的,僅僅3戶。
市府表示,報載新沙卡里巴臨時綜合商場管理委員會等人再三表示,原台南市政府曾承諾或法院公證書明訂該商場之攤商於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完工後能搬回原址,繼續營業。就攤商之期望,市府十分瞭解,但是其說法與相關書面文件顯有出入,且依行政院核定海安路地下街計畫內容已無法再提供攤商營業。
市府表示,經查施治明前市長於82年7月15日曾函文請攤商切結「本基地所搭建之任何地上、下物於地下街全部完成後無條件拆除,並遷至地下街繼續營運及如有未盡事宜,願依照市府函文辦理,絕無異議」云云,惟嗣後攤商代表等人於82年10月4日經法院認證之承諾書及85年3月6日認證之切結書均僅記載「於海安路地下街完成或該地欲建校時願無條件自行拆除本商場之所有地上物,並交回土地,逾期不拆者,同意由台南市政府強制拆除,並願負擔所需拆除費用,絕無異議。」因此,歷任市長及行政院核定執行之「五條港再生計畫」規劃內容均將海安路地下街工程朝向提供停車場使用,所以事實上攤商也不可能再搬回原址營業,且內政部已於本(101)年5月4日來文,要求台南市政府必須依原行政院核復期限本年6月完成停車場完工啟用。
市府指出,新沙卡里巴商場557戶當中,包括管委會總幹事或主委等人,絕大多數皆非原海安路攤商,目前真正自海安路遷來並持續依規定繳納攤位使用補償金給市府的攤商,僅僅3戶,3戶中繼續營業者僅2戶。
市府另指出,原海安路攤商於海安路開闢時,已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徵收補償,新沙卡里巴攤商目前使用之文小41及文中45土地,原屬學產基金之土地,就該基地之使用,法院已判決確定市府應賠償教育部3,027萬6,704元及利息。而市府對攤商請求支付使用補償金,除少數案件乃涉訟外,其餘均判決市府勝訴,所以,有關攤商就文小41及文中45土地之使用關係與市府間僅屬私法關係,市府對攤商並無補償或賠償義務,亦無安置之義務,惟市府仍將全力協助介紹攤商到距新沙卡里巴商場5公里內之市場營運,以照顧市民生活。
市府強調,教育乃百年大計,新南國小遷建,攸關臺南市中西區、安平區孩童就學之權益,從攤商當時出具之承諾書、切結書內容或歷次法院認定結果,攤商並無繼續占有使用文小41用地之正當權源。臺南市政府殷切寄望攤商能秉持促成學童教育之大愛,踐行當時之承諾,配合達成臺南市新南國小之遷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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