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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1 16:07:15| 人氣2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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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童飲食安全 南市通過全國首部學校午餐自治條例

台南市政府第63次市政會議通過「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內容統合食品安全、低碳飲食、資源回收、在地食材產銷及飲食禮儀等,成為全國首部為保障學童飲食安全、落實健全飲食觀念而制定的自治法規。

本市目前共有281所中小學及分校,每日供應約16萬學童午餐,為讓台南市學校午餐做到最好,市府於本學期開學初,邀集全市國中小校長、團膳業者與農產品供應商共同座談,由市長賴清德親自主持會議,會中宣示,未來台南市學校午餐將朝五大方向努力,分別是將「食育」正式納入教育政策、併重營養午餐的興利與防弊、使用在地食材、制定「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建議教育部設立「營養教師」。

「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經市府第63次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請市議會審查。賴市長強調,芬蘭是全世界第一個以立法保障學童在校午餐的國家,鄰近的日本也早已制定「學校給食法」,將學校給食制度法制化,本市首創全國之先,將學校午餐之教育目標、辦理原則及成立委員會輔導各校辦理午餐等事項,提昇至自治條例位階。

賴市長說,台南市的教育政策在「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外,正式加入第六育「食育」,因為學校午餐不僅只是單純「吃」的議題,背後其實涵蓋了農業生產、食品管理、餐飲健康、資源認知、文化教養等營養教育與行政管理等事項,學校午餐之辦理應是興利與防弊併重,統合食品安全(衛生)、低碳飲食資源回收(環保與健康)、在地食材產銷(農業)及飲食禮儀(文化)等領域,希望學校在提供學童健康午餐同時,亦能將前開理念落實教育,培養其對於飲食的正確觀念,進而實現健全的飲食生活。

市府表示,「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共13條,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確保學校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午餐,並建構辦理學校午餐之管理制度而制定。草案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立學校營養午餐輔導委員會及營養師,輔導監督學校辦理營養午餐。第4條宣告午餐辦理原則,包括營養、熱量、份量、學童發育等狀況,並要求應採用在地低碳食材。第5條規定弱勢學生補助,第6條則規定每周一日蔬食餐,以落實低碳生活。第4條及第11條規定,學校主管機關及衛生單位,為保學童發育健全及相關權益,得不定期抽驗食材衛生及安全。

該條例特別在第4條納入推廣低碳食材的原則,由教育局、衛生局、農業局等相關局處協調推動,賴市長以「同心圓理論」說明在地食材的真義,亦即以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向外擴展,計算碳足跡;以柳營區學校為例,學校營養午餐宜使用柳營當地食材最佳,再向外擴張至鹽水、新營,甚至大新營地區,期望每所學校都能在最近的距離,採買到所需食材。

賴市長強調,自治條例將盡速提請議會審議通過,全力推動以營養教育為中心的學校午餐制度,保障學童飲食安全,讓學童快樂學習,健康長大。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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