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房屋無償提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須計算租賃收入!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古秀美 / 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常將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給自己或家人經營的公司作為營業場所,雖然沒有收取租金或押金,但因借用對象是法人,且供營業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仍然要計算租賃收入,核課綜合所得稅。該局提出說明,所得稅法有規定,若將財...

新聞台: 創藝無限 樂活無比 | 台長:古 秀 美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古 秀 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