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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沙卡里巴攤商陳情一事,市府說明如下: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一、  新沙卡里巴攤商違佔國有地,依法應支付使用補償金,該補償金從民國84年至100年上半年為止,計積欠9,562萬餘元。 二、  由於前台南市政府沒釐清該地為學產地之故,將此地提供安置海安路攤商,經教育部提出告訴,判決市府敗訴,賠償3,086萬餘元...

新聞台: 創藝無限 樂活無比 | 台長: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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