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她很肥,肥得像頭河馬。”
他說:“她很瘦呢!瘦得像鋼條一樣,不,像頭猴子才對!”
他說:“她應該從未見過鏡子,換著我是她長得這副德性,我早就投河自盡了!”
他說:“你看,這個矮冬瓜也未免太過分了吧!可是你有沒有看過他的妻子呀!可是個美人呢!真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呢!唉!真為她憐惜,她肯定是上輩做了許多錯事,才落得這個下場的!”
這算是什麼樣的一個社會現象呢?人們往往會理直氣壯,加上無限的理由來批評別人的不是。甚至於,用上再狠、再傷人的字眼,毫不留情面的將對方批評得體無完膚。發現別人的錯處,我們會覺得很“爽”嗎?還是揭發的過程,加之辱人的語氣,把對方置於滿佈泥濘的鞋子底下蹂躪會比較“爽”呢?不管是怎樣,指責者往往會很享受這種忽然高企的地理位置。很可笑,很猙獰吧?可是這卻無時無刻的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而且,傷害程度可能比我所形容的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是怎樣一種的風氣呀?老師們不是常常說要“寬恕”要“得饒人處且饒人”嗎?怎麼就沒有人做得到,甚至有些虛有空名的師長們,也都要狠狠批評學生,讓無法抬頭,意志消沉,最終落得個什麼下場?就是連他們自己也要放棄自己呀!自毁、自虐、自殺,並不是他們所想要的最終結果,他們當中有些,應該說大部分的人都有曾經想改過的念頭,只是,俗語有云:一沉百踩,試問他們又怎能不換上如斯襤褸的衣衫,走上如斯坎坷的路途呢?
我也試圖學習著,不挑剔別人的錯處,不批評人家的行為,可是我做不到,也沒有能力去做,有時候,我實在是身不由己的呀!
放屁,那是怎樣的一個理由呀?這也是我接下來想討論的一個問題唷!
他說:“不好意思呀!這是我的不對唷!可是你在這裏也有犯錯呢!”
他說:“真是很對不起呀!不過呢!我原意不是如此的,只是因為一些外在的不明朗因素,才弄成這個樣子的!”
他說:“對於現個情況我都深表同情,可是這不代表是本公司的錯誤呀!”
他說:“這根本不關我的事,你幹嘛扯到我的頭上來!”
逃避問題,推卸責任,似乎就己經成了我們日常生活上的必需品。有些人,為了自己的好過,硬要編造幾個藉口,告訴人家,告訴自己,這不是自己的錯,去迴避良心的指責,於是是騙了人家,還欺騙了自己。當然,有些時候的確可以達到目的,問題似乎在無聲無色間,消聲匿跡。可是如果己經達到無法再去為自己辯護時,又怎樣呢?這個時候嘛,不用多想啦,應該是用“推”字訣吧!把什麼大錯小錯,通通都推托在人家的身上就對啦!反正過了海就是神仙,那管你姓陳姓李,總之,可以幫我脫罪的,我都通通把罪名推到你的身上,這樣,我不是神仙,是什麼呀?可這是真的麼?這樣子我們的內心真的會舒服點麼?先不要討論那些早己埋沒良心的人,我肯定沒有一個人會好過的,先不要說東窗事發,換來的加倍刑罰與指責,就是自己的內心也肯定會忐忑不安,到時來個心臟病發,肯定要一命嗚呼,貽笑大方好了!
既然說,內心會受到這樣的責備,我們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還是,人總喜歡向良心的容忍極限挑戰?怪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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