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只是事物外在顯現的形式,透過人的(自由),賦與存在的意義。
它是本質的基質,是本質的工具,但不等於本質。
本質超越有限性,是無限性以至虛無。
存在它預設本質,但又不等於本質。故存在先於本質。
人們可以感覺知覺得,便是現象,就是存在。
所有事物在我們可知覺得程度裡,它們!便存在著。
存在在每一個人所認知的程度,所知覺得範圍但並不代表它們的存在,
便是它們的本質,它只是現象。大自然的每一事、每一物,就顯現在人們的知覺,
所產生的顏色,形狀意義只是代表它們 ,
每一個特定條件的存在 每一個事物都是人們的工具、計量器、催化劑。它們使人知道人的存在,因為存在,人們才能感知。
現象既然不代表本質,便有對錯是否。因人的認知--人的存在意義不
同,便有爭執。現象既不是本質,它只存在顯現特殊單一形式的本質它無
法完整顯現出來。像多面鏡一樣,人們只看到一面,無法看到另一面他只
能單獨看到一面,而無法看到全部面又因為沒人知曉他看到的是那一面,
以致人人因為看到的不同面,於是便有衝突,便有對錯是非因為有對錯是
非,人類的秩序便無法守衡。
現象藉著人存在,人藉著現象而存在。所有人、事、物,本來就在那裡,
被人們感知而在那裡存在,同樣人也因這感知而存在。這存在代表著本
質,但又不是本質。因為我們都忽略了時間與空間的存在。在特定的時
間,特定的空間,特定的認知,而顯現存在。
時間無遠弗屆的延伸,空間肆無忌憚的擴展,人們無法超越它們。現象如
果解釋為:一切事物是能認知的,那必定是固定的,無法延伸擴展。當人
們知道它們的存在時,便是固定在一時一點……與其說現象包含時間與空
間,不如說時間與空間包含現象。
時間不只可以向前延伸,又可以退後追續空間也隨時向前擴展或延後,它
們是一體一面的。但它們表現在我們時,便分割碎裂了。我們撿到的只是
滄海一粟但就因為我們感知到了,我們便知道它們的存在,同時證明我們
存在,這個存在便是現象。現象表現在時空的一點,我們稱它為現在,表
現在時空的一面,我們稱它為過去 ,其餘的便是未來。
過去、現在、未來可表示為存在,它是動態的。而那靜止的部份,就是本
質。當存在隨著任何一點在動時,同時靜止的部份也跟著在動--它(本
質)來到此點(存在)。這種動態與靜態的互相交替便是實在,也就是存
在與本質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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