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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17:51:37| 人氣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執行106年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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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勃智、陳柏成、陳文男/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售兒童食品之衛生安全,執行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本次抽驗產品共10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產品外包裝標示有1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移請源頭廠商轄管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確保消費者食之安全。 

衛生福利部1052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已於10611日正式上路施行。食品製造業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同意義字樣,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之注意事項。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可處3萬到300萬元以下罰鍰。 

市售兒童食品樣態多元,衛生局為維護此類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針對轄內之賣場、超市、超商及學校周邊商店等處,執行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本次抽驗產品共10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甜味劑(糖精、環己基()磺醯胺酸)、著色劑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查核10件產品外包裝標示但1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移請源頭廠商轄管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以確保消費者食之安全。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應標示相關醒語,並請成人陪同兒童使用,避免誤食,確保食用安全。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800-285-000

台長: 新任社長 姜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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