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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17:59:43| 人氣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衛生局呼籲,藥小心 別把「藥」當「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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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勃智、陳柏成、陳文男/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3日指出,「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其酒精濃度高,服用前要詳閱仿單,例如某牌就清楚標示每天3次,每次服用不超過30~40cc也就是每日不可超過120cc,長期大量服用會傷害肝臟機能,也有成癮的可能。需高度專注力的勞工朋友,若疲勞應適度休息,請勿於工作前或工作中使用此類酒精性內服液劑,身體健康工作安全才有保障。另再呼籲非領有藥商許可的檳榔攤,便利商店或雜貨店等,請勿販售該類藥品,確保消費者權益。 

電視廣告臺詞「明天的氣力 今仔日嘎你傳便便~」、「喝了再上!」強力放送,常被民眾當提神飲料來使用。市面上常被民眾當作提神飲料分為兩種:一為不含酒精,或酒精含量低於0.05%機能飲料,內含咖啡因及綜合維他命等成份,如(蠻牛、康貝特等),因其屬於食品,一般商店均可販售;另一種為酒精濃度高於8%(V/V)以上,內含生藥抽取液及維他命類營養劑,如(保力達B、維士比等),為衛福部核准之「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屬於「指示用藥」,須經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不是提神飲料,是「藥品」也含「酒精」屬指示用藥,需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局或藥商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或超商皆非合法販售處。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確保市民朋友消費安全,將於106()年配合衛福部食藥署針對本市網咖、檳榔攤、雜貨店或超商等商店執行無藥商執照販售藥品(如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若未申請藥商執照而販賣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將依藥事法92條規定處罰3-200萬元罰鍰。

台長: 新任社長 姜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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