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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7 17:08:49|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何醫院不強制他住院? - 女兒的客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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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依璇、林子涵、莊文山/台南報導    
        強制住院,非自訂施行。台南醫院於8/14由副院長莊佳璋主持、精神科主任張訓誠為主講的記者會熱烈展開。張醫師指出,個案先被119送來,隨後到急診室的有個案的妻子與已嫁出去的小女兒。個案說法:「我在家裡剛洗好澡,就被警察帶到這裡來了」。接著便一直抱怨家人都對他不好,早早就要他退休不讓他工作,每個月卻只給他一萬塊零用錢,害他都不夠花用。女兒也不尊重這個做父親的,在家裡一點地位、尊嚴都沒有......。
        張醫師表示,個案立刻拒絕:「我很好,我不用住院,我回家會忍耐」。醫師轉向家屬解釋:「看個案現在的情形還沒有到達強制住院的標準。剛剛我也詢問他有沒有要住院。他也明確表達不住院的意向,所以我建議先在急診做必要的治療。若要辦住院,一定要個案本人簽署同意書才可以。妳們再商量商量,再勸勸看吧!」醫師再三拒絕大女兒的要求。大女兒抓狂的吼道:「你叫什麼名字?我要客訴,我要PO到網上,讓大家知道你們台南醫院就是這樣在處理病人的」,「那有這麼沒醫德,沒良心的醫師......」。
        張醫師表示,至少要過下列五個關卡,才能執行強制住院,否則任意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第一:病人要有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第二: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第三: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第四: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而病人拒絕之。第五:經中央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本次提審法新制特色:擴大提審對象,由「因犯罪嫌疑之被逮捕拘禁人」,擴及於「因非犯罪嫌疑之被逮捕、拘禁人」,人權保障更為全面。是以,依提審法規定,在宣告強制病患住院的同時便要告知個案有提審的權利且要提供程序上的協助,否則也有罰則。從此而後,若要執行強制住院,必得先過五關、斬六將才行了,非自訂施行。

 

台長: 新任社長 姜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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