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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18:37:41| 人氣4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黨內初選亦受公職選罷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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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四海、陳文男、林財貴/台南報導
       臺南市第二屆市長、議員暨里長選舉,將於本(103)年11月29日舉行投票。各政黨之黨內初選作業即將進行,有意參選人已紛紛開始活動造勢。臺南市選舉委員會特別呼籲,政黨的初選,亦受相關法律規範及刑事責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96年11月7日修正通過,政黨辦理各級公職人員候選人之「黨內初選」,自各政黨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如有「搓圓仔湯」或「賄選」的情況,都將面臨刑責。
       現行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黨內初選時,只要黨內候選人,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放棄競選者,所謂之「搓圓仔湯」行為,依選罷法第101條第一項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於初選中,對於有投票資格之黨員買票(期約賄選),依選罷法第101條第二項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呼籲,選舉行為是實踐民主的模式,優質的選風方能選賢與能,進而促進民主政治,企盼候選人與選民都能共同杜絕賄選,共創廉能社會。

台長: 新任社長 姜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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