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有個疑問,信用卡本來就可以預借現金,為何還要去「刷卡換現金」?這是因為雙卡風暴之後,各家銀行都大幅緊縮預借現金的成數,部份銀行甚至關閉了信用卡預借現金的功能,因此,許多持卡人手上雖有好幾張信用卡,卻可能借不到錢。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坊間所謂「刷卡換現金」的交易型態,大致分為兩種:一是特約商店與持卡人勾結,以假消費、真刷卡提供持卡人現金;二是第三人與持卡人勾結,至特約商店購物後,第三人再協助持卡人將商品出售變現。
第一種情況是持卡人拿著信用卡到串通好的商店,在沒有實質買賣交易下刷卡,假設刷了10萬元,店家會給持卡人8萬到9萬元不等的現金,其餘的1、2萬元則作為商家的「手續費」,待商家自銀行獲得款項後,持卡人就一走了之,將呆帳留給銀行。
第二種情況是持卡人在商店消費購物後,將商品轉交給第三人變現獲取款項,持卡人同樣不繳卡款,將呆帳賴給銀行。
不論是哪一種交易型態,皆有涉及登載不實廣告引誘民眾進行「刷卡換現金」交易,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至於特約商店與持卡人勾結,偽造信用卡不實交易,致使發卡機構蒙受損失,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
上述兩種情況都還有信用卡可以刷。還有一種情況是持卡人的信用卡早已刷爆,成為「卡債一族」,怎麼還可能「刷卡換現金」?這其實是牽涉到地下借貸公司。作法是:與地下錢莊勾結的商家會讓卡債族先簽下一張本票,然後商店會匯一筆錢進入這位卡債族的信用卡帳戶,由於卡債族的信用卡帳戶裡有錢了,就會有額度,這時,商家會幫卡債族刷一筆金額,這筆金額是先前的本票金額加上卡債族想要拿到的現金。之後,商家會再跟銀行申請分期付款,每月在卡債族的信用卡按月扣款。由於每月扣款的金額仍然在這張卡片所空出來的額度裡,所以這筆交易就比較容易過關。而當商家向銀行請款成功後,便會把本票退還給這位卡債族,往後,這位持卡人要不要繳款的風險,就完全轉嫁到銀行身上了。
發卡銀行表示,目前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於商家的控管及審查十分嚴格,一旦有發生詐刷的情況,持卡人會被立刻停卡,特約商家也將被取消資格。只不過,有時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肖集團還是可能想出不少鑽漏洞的方式。
在此特別呼籲,有資金周轉困難的持卡人,可以透過與銀行協商取得低利貸款,絕對不要被誘人的廣告所蒙騙。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一旦沾惹上地下錢莊,恐怕就脫身不易,生命及財產都可能會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