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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8 21:59:05| 人氣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家之母〉─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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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說: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家長說:孩子不乖,老師盡量打,沒關係。

若有天,人本站到教育的前線,發現愛的教育所教出來的孩子,變成強大的社會成本,他們會做何感想。

你能相信,學校班級經營優良的老師,都是以人本為宗旨嗎?
錯~越人本的老師,班級經營愈爛,爛到舉白旗,下學期換一位軍式教育的老師來帶,那班變成全校第一名。

有時面對學生的錯誤,講了一百遍卻比不上一次的體罰時,真的覺得很諷刺。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

體罰問題爭議已久,引起家長、民間團體與教育界的關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高雄市)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經朝野立委討論後,通過各界關注的第八條第二項禁止體罰條款。

修正條文內容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此外,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修正草案第十五條條文也明定,當這些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原本管碧玲的提案明定當教師和學生權益遭受侵害時,政府應予賠償,但考量教師和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它法令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因此修正條文並未納入政府應予賠償的文字,僅明定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勛(台中市)裁示,全案經朝野協商審查完竣,無需再經黨團協商,直接提報院會討論。941228

台長: 冬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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