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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03:19:06| 人氣1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放過自己,放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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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想像地累,幾乎除了工作以外便是休息,也很少跟朋友聚。

在旺角上班有個好處,可以到七時二十五分才起床,以前根本沒可能。轉工原因之一是從前的地點太遠,每天下車還要走廿分鐘,炎夏或下雨更辛苦。我是很怕路程遙遠或舟車勞頓的人,所以選擇教會首要條件是「鄰近且方便」,其次才是「氣氛良好」。何謂「氣氛良好」?首先,不會過份熱情;其次,要有充足的私人空間。一直很抗拒投入教會的主要原因,是教會不太注重保障私隱。甚麼事情都說要分享,請注意,分享是有大前提的,大前提是建基於互相信任。自己破壞自己的誠信,還有甚麼資格要別人與你分享一些東西?性格上的缺點,每個人都有,我認為應該互相包容,但誠信不同,沒有了就是沒有了。朋友的關心之言,絕對歡迎,但「強制」別人接受關心的,不用了,謝謝。我覺得我實在太客氣太有禮貌了,至少我還會說聲謝謝,換了是別人,可能一早已不再理會對方。

還有,請勿「在沒有任何通知下,臨時call我出來吃飯」。邀約別人,若不能早一天通知,至少也得幾個小時前通知吧?這是基本的禮貌。我不能夠隨傳隨到,因為我對於「生活作息被打擾」很敏感,例如:正在休息的星期六下午,被臨時邀約外出進行某項活動,因此要即時換上外出的衣服、趕巴士、趕這趕那,感覺多麼差。因此請盡可能不要在「必須給予即時答覆」的情況下邀約我,謝謝。不是小題大做,而是此舉非常影響本人的生活方式。

另外,請有關人士別再「強制地試圖令我願意」或「以為我願意被強制」單獨會面,否則我將作出明確且清晰的表示拒絕閣下關心。請合作。如果你認識我,你會知道我很易相處,但對於不受歡迎行為不能再縱容,免得又讓人誤會「甘心樂意被勉強」,ok?最後,別在沒有預先讓我知道的情況下,為我按手禱告,然後還要自稱為「屬靈伙伴」(對方原本不是說「伙伴」的,為免惹人誤會,不照錄原句!)我不想有「無無謂謂的小動作」,ok?

給予合理的空間,我以為這是最基本的,但就是有人會多番挑戰別人的界限。事件已是多個月前發生了,我覺得我應該做一件事:寫下來,然後放過自己,放過別人。

為何忘記別人的過錯是這麼困難?

台長: 萍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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