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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9 03:23:09| 人氣1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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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一個人,
很難,卻也很簡單。

忘不了的,是回憶,是記憶,是刻骨銘心的悸動。
是嗎?


我想,說我無情,也不為過。


但其實我只是換了一種方式,繼續這段感情。

從前執著,只為了回到當初深刻的甜蜜感動,
但是換來的不是心中所希望的,而是對已經改變的彼此,施加另一種無形的壓力。
或許我們都想過要回到當初,努力過後,得到的卻是更多的傷痛,
於是冷靜的思考過後,
才選擇放彼此自由,拋棄擁有彼此權利,
真心的期望他能快樂,只要他能快樂。





其實只是換了一種方式,繼續這段感情。




而不代表著,遺忘。

台長: Nickel_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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