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庚吧
===================封前禁夾===================
韓網資訊翻譯:小E
法律顧問:梅花木瓜
整理:林心雪
這是個科普帖,
不涉及任何主觀猜測和揣度,
不對案件本身作任何評價和推斷,
只是簡單地客觀地介紹案件受理的流程。
韓庚這次打的是兩個官司,一個是“假處分”,一個是“解約”。
假處分已於今日北京時間10:10開庭。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網站,關於假處分的案件進展截圖。
假處分是在SM尚未應訴的情況下就已經確定了開庭時間,這與解約案是不一樣的。
接下來比較詳細地介紹關於【解約案】的流程。
以下流程的描述,以及日期的限定,都是根據【中國的法律】來整理的。
需要說明的是,
世界各國關於民事訴訟各項進程的具體期限規定可能各不相同,但大體上是差不多的。
因此,把這個流程整理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做到心中有譜。
而不至於在長期的等待中產生慌亂情緒。
91221 韓庚方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法院在7日內受理立案,立案後5日內向被告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091231 法院向SM公司發送起訴狀副本及訴訟說明。
【注意此處與假處分案的差別,並未在此時確定開庭時間】
101006 SM公司向法院確認收到起訴狀副本。
關於韓庚解約的案件進展截圖
上是目前已經確認了的情況。
下來的進程還有——
SM公司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也就是應訴。
(注:截至今日還沒有提交)
提交答辯狀後,
法院在5日內向韓庚方代理律師發送答辯狀的副本;
指定舉證期限;
【即指定開庭前給雙方的收集證據的時間(不少於30日)】
確定合議庭組成;
【即法院確定審理此案的法官】
最後確定開庭日期。
【這才是我們慣常思維裏真正意義上的“對簿公堂”,即一審第一次開庭】
大家可以把每段進程的最長時限加起來算一下,
會發現這絕不是三天兩頭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許這將是一場持久戰。
韓庚向法院提起訴訟,那就是想要將糾紛徹底解決。
這是需要穩紮穩打的事,絕非兒戲。
案件受理期間,有些進程的時間確實不能算快,
但嚴謹的程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審判結果的公正性。
打官司,主要是證據之間的較量,但有時候,也是耐心與冷靜的比拼。
以上。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 審判程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關於起訴、受理與開庭前準備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
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
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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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韓庚解約官司今日開庭尚無結果</h4>
轉自http://news.gz.soufun.com/2010-01-08/3016051.htm
今日北京時間10:10韓國法院開庭受理韓庚提交的“合同效力中止協議”訴訟即假處分,
但目前暫無明確結果。
SM公司截至今日仍未提交答辯狀應訴。
看來,韓庚跟公司的解約官司何日有分曉,粉絲還需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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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8 SM下一步的動作
轉SJR
經由韓庚這件事情之後...
SM的下一波行動:
一.李秀滿將要把起範踢出SJ,因為起範不聽他的話入韓籍! 李還打了範
二.SJ-M於在演唱會結束之後解散,周覓將回國做主持人,亨利會回加拿大念書
三.李秀滿會在SJ裡加入一個新成員,名叫劉超,其為李秀滿的姪子
四.李秀滿將組成SJ-F,主攻華與樂團。
其成員(待定)貌似為:韓庚.劉超.利特.強仁.藝聲.晟敏。這些是乃周覓承認的
五.希澈將服兵役,如果所有人氣像降,SM將會冷凍他,因為希澈的脾氣,大家知道的
六.神起將要解散...
轉自:http://www.wretch.cc/blog/f126966/1189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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