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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8 03:41:12|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Green Diary ] 台長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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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半夜三點,明天有班,但還是來寫寫最近的狀態吧。

生活最近充滿變動,
面試新工作然後提辭呈、g小p回國劇團聚餐、之後要找新房子搬家,
然後最近這幾天因緣際會在生活中發現了一些新的事物,
很多東西想寫....(但是現在已經3點半...房間還一團亂沒整理完= =)


這邊先說說工作好了。

先前面試了新的工作,
心裡卻還猶豫搖擺了一陣子,直到被新公司老闆娘唸
(還沒正式上班就被訓話哈哈),
和老闆娘談的時候被她提點了,
才發現了自己猶豫不決完全是因為恐懼和害怕,
害怕新的工作會像過去那樣在身心俱疲且挫敗的狀態黯然離開,
是啊瓦城給我的影響持續到現在,就像個魔咒,
跌的最痛也學的最多
但希望以後不是要這樣子來學習

目前這份客服的工作顯而易見的在未來的日子裡
除了回信就只有回信,還有必須小心跟同事相處
(根本就很像回到國高中,跟幼稚又愛比較那種同學鉤心鬥角那樣)
而為何遲遲不肯下定決心
實在是貪戀平穩安逸的生活
但是再下去我真的會變成丁丁
每天只會在大草原上奔跑然後白痴的笑著-__-


既然該轉換的時刻到了
(開了履歷就被新公司找去面試,自己沒什麼準備但卻談的很順利)
再不下決心祇會天怒人怨而已
結果後來跟小主管再次確認我離職的決心時被阻擋
說按照程序要一個月才能離職
剛好那天大概是神給靈感 和小主管面談之前在網頁上無意看到奇摩知識
有人在討論離職的相關法律問題
就是勞基法其實是規定未滿半年的話提前10天提出就可以
於是趕快在心中排演裝做很懂法律的樣子哈哈

果不其然面談時小主管很硬
說一個月就是一個月 程序上是這樣
於是我就使出我消失很久的魄力和guts
搬出勞基法還有下定決心不顧一切的閃閃眼神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並沒有要那麼久...我希望是11月底可以走,
如果Ivy(上一層主管)或HR那邊覺得有問題的話可以直接找我談]
(喔 目前為止我除了第一份工作因為初生之犢的關係所以敢跟主管嗆聲外,之後就沒有耍狠過了)

最後她跟上一層主管討論後說12月7日可以放人。


當時我聽到這個結果時,真的覺得很有成就感。
因為當我放下恐懼去爭取我要的結果時,
結果證明了我能夠爭取到我想要的,
而不是明明不願意但卻委屈自己,選擇當一個受害者。


信念左右結果。
不做選擇就是放棄妳選擇的權利。

這次,我又上了寶貴的一課。


(接下來再來要看看關我的恐懼...)


很晚了,我看明天上班又要遲到了XD
台長很忙,再聊啊。

台長: 蘋果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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