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姐妹們一直以來的支持,Gillian,Ally,Jessica,Sharon,母后,Jessie,Keliman,小阿寶,Claire,Ivy,CoCo...以上為有來留言祝福的.(如果後面還有人留言,我再一一加上去,很懶吧!呵呵)
當然最謝謝的是我在美國的麻吉,凱西小姐.(現在已經變成赫特曼太太啦!)我們是二十幾年的老朋友了,我們二人前後都得到屬於自己的幸福.上天有保佑,上天有保佑.^^
話說這感動告白後,日子還是要過的吧?
我們預定過完農曆年後結婚,希望是三月份時,因為還要請人看看好日子.
本人在下原本想,就我自己翻翻農民曆,看看哪一個星期六是宜嫁娶的,就那天了,結果家裡的人說,雖然我要嫁阿斗啊,但這個還是要照著做.(真麻煩)
因為大爺是天主教徒,所以在教堂結婚對他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幸好,我家的人還挺好溝通,這方面是沒問題的,然後呢,在教堂舉行完典禮後,就在餐廳宴客.這宴客一方面是對我娘家這邊一定要有個交待,另一方面,是要把我之前包出去的紅包錢賺回來啊!開玩笑,我也包了不少出去耶~~呵呵呵,大家不覺得結婚這檔事,就像"跟會"一樣嗎?如果結婚了,就是把會標起來,如果一直都沒有結婚呢,就是被倒會了啦!
但現在有個問題出現啦!我們在2005年11月初拿到克龍的單身證明,我今天熊熊想起來,會不會有什麼期限呢??當下馬上打電話到法院去問,一問,嚇了一跳,還真的有三個月期限啊!!那怎麼得了??2006年三月,不就過期了嗎?這可是要重辨的.我們當初要辨他的單身證明,可也辛苦萬分的搞了個把月啊!!我可不想再來一次.
戶政事務所的小姐,人非常的好,講的很詳細,她建議我們,可以先到法院公證,先把結婚證書拿到,到時也好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然後我們可以再挑個日子,在教堂羅漫蒂克的結婚.
可是,大爺真是火星人,我真的不知他在堅持什麼?他說他不要在法院公證!!怪人,啊只是先去登記,有什麼不好的?教堂我們還是一定會去的啊??在耍什麼賴啦!!
今晚跟他講完這件事後,他說他要想想看,他也不介意再重新申請一次單身證明...火星人,再耍寶,我就送你回火星.>_<
我本星期六可能會跟比我還要興奮的二姐去看婚紗,到時有任何最新消息,再跟大家報告喔!! ^^
照片為2005年跨年時拍的,希望明年也可以跟好姐妹們,及到時已經變老公的他一起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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