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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4:34:25| 人氣4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院財委會通過企業盈虧互抵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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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財委會通過企業盈虧互抵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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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3:43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08年12月25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39條條文修正草案」,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為10年。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立委羅淑蕾和侯彩鳳等25人提出的所得稅法39條修正案,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為無限期;財政部提出的行政院版本,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為10年;兩案併案審查。
包括立委羅淑蕾等人認為,大環境不好,企業盈虧互抵應由5年延長為無限期。
不過,立委廖正井表示,證交稅減徵後,證交稅減少約新台幣340億元;土增稅減徵後,土增稅約減少161億元。雖然大環境不佳,但稅收減徵或放寬後,再復徵就很難了。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企業盈虧互抵若由5年延長至無限期必需有相關配套,例如股權計算等等,考量到稅捐稽徵行政、租稅的公平性,延長至10年較為適當。
李述德並且以民國95年適用5年企業盈虧互抵,一年的金額約新台幣2000億元,對營所稅的影響數約有500億元。
最後立委院財委會通過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為10年。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表示,在非常時期,採用非常手法,考量企業經營能力,提高企業競爭力,參照其他國家做法,將企業盈虧互抵由5年延長至10年。

台長: stacy_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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