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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枝
「思想枝為台灣恆春的福佬民謠,又名思想起、樹雙枝、思雙居...,它是一曲隨興的調子,即興的歌曲,怎麼的思想,就怎麼唱。」希望讓這裡成為思想可以自由吟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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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00:39:36| 人氣1,649| 回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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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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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視新聞上看到警察抓賣春女子,已是司空見慣的畫面了,
但我卻越看越不對勁、越想越納悶,
那些衣不蔽體、四處躲藏的女子錯在哪兒呢?
我們這個社會真奇怪,為什麼只抓賣春的人,不抓買春的人呢?
自古以來女人去賣笑賣身並非天性使然,而是為了謀生,
而會有這種謀生之道是因為有市場需求,也就是男性的慾望。
所以為什麼被指責違背道德、被法律處罰的只有賣春的女子,
而不包括買春的男性呢?這不是很荒謬的事情嗎?
(當然,如果反過來,抓牛郎而不抓女客,也是不對的)
如果一個社會真的要禁止色情行業的話,應該是買賣雙方都違法才對啊!
不然,這只是個偽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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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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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不罰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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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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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
咦,買春也犯法吧?也會被抓吧?
我看到電視上都有ㄟ(難道我看錯了)?
還是說,「商品」比較多,所以你剛好看到一大堆?
2007-02-05 09:59:23
tree
之前在日日春的網站上看到一篇研究
http://coswas.org/archives/06sexworkpolicy/2taiwansexlaw/post_19.html
提到台灣管制性交易的法律罰娼不罰嫖
不過沒去查這兩年立法有沒有改變呢 XD
希望台灣法律有進步啦 呵呵
2007-02-05 20:42:05
瑤
啊,小樹沒講我還不知道這其中奧妙ㄋㄟ....
我看了這個文章,
好奇這個是日日春的網站,
這樣的說詞當然是會存在的。
後來我去找了其他網頁,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83011242
這個你可以參考看看,
其實娼妓被禁止的原因應該不是在於「性」本身,
還牽涉到社會秩序的問題。
這個回答的內容還滿豐富的,
但最後他也指出運作狀況。
不過,真感謝小樹這篇文章,
沒講我還真的不知道性工作者被抓的原因,
也不知道原來賣春、買春是不一樣的處理。
2007-02-06 16:19:15
最近的新聞
罰娼不罰嫖 人權委員指多重違憲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7/01/14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有無侵犯人權、違憲之虞引起論戰。律師王如玄前天在政院人權保護推動小組提案,強力主張廢除社維法相關條文,且在廢止前,警察取締不再列入績效,但內政部長李逸洋極力反對。
因事涉人權、社會觀感及國家形象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非常重視,裁示內政部於下次會議提出利弊分析及對策。
目前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受罰三次以上者送習藝所習藝半年至一年。
王如玄說,刑法並未對性工作者、性消費者有處罰規定,如今卻採行政秩序罰規範,且僅處罰性工作者,已「多重違憲」。
她列出五大理由說,刑法未制裁自願性、成年的性工作,國家以社維法制裁,已侵害人民職業選擇自由;社會秩序的關鍵在「是否造成他人危害」,但性交易並未侵 害他人權利,現行作法已侵害人民一般行為自由;法律不應越俎代庖處罰違反道德行為,該條款已侵害人民性行為自主權;只罰性工作者、不罰消費者,已侵害人民 平等權;性工作者自發性支配自己身體,不侵犯人性尊嚴,國家以法令規範,反侵犯其人性尊嚴。
王如玄也抨擊,性產業大、中型資本經營者如酒店、三溫暖或應召站,常有民代或有力人士撐腰;警方往往從最底層的弱勢個體戶下手,雖然法律條文是中性,受罰 者仍以女性為絕大多數;警方甚至慣用社維法「兩人作,一人罰」的漏洞,以假嫖客「釣魚」製造績效;因此在該條款廢止前,警察據以取締都不得列入任何績效。
李逸洋則反駁表示,依據大法官解釋,人民雖有選擇職業自由,但若為增進公共利益,符合憲法第廿三條的限度內,仍得必要限制;且性行為自由有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非不得限制。
他強調,若不處罰援交、賣淫,社會恐難認同;且人口販運誘因更大,危害國家形象,警方絕無「放大抓小」;警政署也已嚴禁基層不得採引誘犯罪的「釣魚」手法,否則將嚴懲。
【2007/01/14 聯合報】
2007-02-06 20:10:03
京都子
我個人覺得公娼有其必要存在
想想,中低收入者去哪兒解決生理問題呢?
為什麼富商包養女星就沒有罪?
名模伴遊小開也有理?
就偏偏那種弱勢者找不到慾望出口
就肯定會被抓呢?
那影劇版的富商與名女人
不就通通該送警局?
誰比較敗壞風俗呢?
還有罰娼不罰嫖
這也說不過去吧?!
若說性交易有罪
那麼共犯結構應該兩者都罰
販賣到買與購買盜版都要罰耶!
2007-03-14 21:07:35
tree
德國的社會有公娼制度
有制度的管理可避免性病、性犯罪等社會問題
性為人之本能 越禁似乎只會越亂
就像防止水患 不能只築堤防堵 還要疏導水勢
但是以女權的角度觀之 還是不樂見女體被物化吧
2007-03-15 21:37:30
京都子
你說得沒錯
德國娼妓是一種職業
有勞健保與退休金
當然
也有男娼ㄚ
我不認為娼就是女體物化或男體物化
那們這樣的思維是
以情愛為基礎的作愛就不是物化?
是嗎?我很懷疑!
何謂物化?是不尊重人本的操弄,而不僅限於某種器官的用途。
我們在乎的是若有人選擇這樣的工作
我們是否能保障他們的自由選擇工作權與保障福利
女權主義最怕落入自己位階的狹窄思考
卻遺忘自己視角之外的自由
為什麼社會既得利益者 可以用財閥聯姻與政治交婚的方式
或者伴遊 或者假借利益輸送
行公然合法嫖來嫖去的事實呢?
女權主義者可以批判其合法性
不是嗎?
為何專挑中下階層的嫖妓(嫖男或嫖女開刀)?
況且
女權主義是分許多層次的
我主張無性別的權益平等!
以個人淺見
我沒有接觸女權主義
只是在大學與研究所時上過課而已啦
小小意見!
2007-03-17 12:21:07
版主回應
您以全人類的角度觀之
關懷的是更寬廣更深層的平等
我贊同以不分階級、性別或民族的視野來觀照人間 :)
2007-03-18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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