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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1 03:31:42| 人氣20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吵  架  公  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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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
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
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
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
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
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困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
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
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
並表示歉? N,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
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
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 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
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
年 月



台長: 對愛切心→小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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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愛絕緣~勝騰
不錯的公約~要幸福唷!
2007-07-31 20:04:1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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