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讀到一則新聞, 一位補習社的老師, 因為對一名學生進行體罰, 而被其父親告上警局. 細讀新聞內容, 原來被罰的學生經常在班中欺凌其他同學, 又強行借錢, 老師本可把他掃出補習社, 萬事大吉, 唯學生的母親懇求老師讓其留下, 並明言必要時可以進行體罰. 老師考慮後讓這個學生留下, 但他故態復萌, 老師以籐條懲罰. 結果惹上官非, 還被教青局警告.
從前讀書時, 老師經常以體罰作為教學手段. 今時今日, 這種方法己普遍不被認同, 絕大部份老師也不會為了教好別人的頗皮仔而甘冒天下之大不諱. 總之, 不聽教的, 成績差的請便, 等第二度收留你. 故此, 上述這位老師, 我仍覺得他是個有心人. 起碼他當初肯接下這個燙手山芋,
後來也肯挺身保護弱者. 如果他只從生意著眼, 掃走騷擾他人的學生就可以了, 何必要動氣. 體罰雖然不是個好方法, 但其出發點應該是良好的. 最奇怪的是那位爸爸, 孩子欺凌別人的事不去處理, 反而追究老師..... 這種教仔方法, 相信他的孩子一輩子也不會知錯.
(2011/03/0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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