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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18:26:50|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表科:初次上市公司承諾事項至101年第4季止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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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表科:初次上市公司承諾事項至101年第4季止之執行情形

2013-01-04 18:15:10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4

2.公司名稱: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7月30日臺證上字第0990022080號

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後:

(1)對重要子公司峻凌國際持股之處分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對重要子公司峻凌國際之持股應不得低於50%,爾後倘對其降低持股比例至50%

以下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

二、本公司截至101年第4季為止,未有處分或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峻凌國際持股

比例至50%以下之情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鉅亨網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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