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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16:11:36| 人氣1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102~105年)計畫」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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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102~105年)計畫」說明資料

2013-01-04 00:00:00

一、背景說明

近年來氣候異常,造成國際糧食供應不穩定,反觀國內現有期作面積20萬公頃農地休耕,放著長草、生蟲、藏老鼠,影響隔壁田區的農作生產,應設法改善。為了維護國家的糧食安全,政府自102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請地主自行復耕一個期作或出租給別人種植轉(契)作作物,將原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補貼。

二、政策願景

(一)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農地,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增加產值及創造就業機會。
(二)引進青年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提昇產業生產力與競爭力。
(三)提高糧食自給率,維持國家糧食安全。

三、實施對象

維持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83至92年基期年之農田約31萬公頃(期作面積約62萬公頃)。

四、實施期間:102年1月至105年12月。

五、重要措施

(一)調整農田輔導耕作給付方式

1.農田每年可休耕一期,另一期作種植轉(契)作作物給予補貼,即將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補貼,鼓勵連休農地主自行復耕一期作,或租給他人耕作。
2.102年及103年兩年為緩衝期間,申辦出租尚未出租者,可辦理農田翻耕,每公頃給付2萬元。
3.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特殊耕作困難地區,如地層下陷易淹水區、鹽分地等,維持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不需翻耕,未來依土地狀況規劃供其他用途。
4.休耕給付標準:種植綠肥4.5萬元/公頃,或翻耕3.4萬元/公頃。

(二)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1.進口替代:如硬質玉米、小麥、青割玉米、牧草、釀酒高粱、原料甘蔗、飼料甘藷及短期經濟林等。
2.外銷潛力:如毛豆、胡蘿蔔、結球萵苣等。
3.有機作物:驗證初期(前3年)給予加強輔導。

4.地區特產:

(1)由地方政府選定推廣作物,中央補貼2萬,餘由地方配合,發生產銷失衡時,地方負擔30%產銷處理費用,建立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輔導機制。
(2)明(102)年地方政府因預算編列不及,每公頃2.4萬元由中央補貼;惟倘所選定地區特產作物發生產銷失衡,地方政府應負擔30%產銷調節經費。自103年起按規定實施。
5.作物種類得檢討增減。
6.每一田區每年申請稻榖保價收購、轉(契)作、休耕補貼等措施,以兩次為限。
7.辦理轉(契)作作物每公頃每期作補貼1.5萬元~4.5萬元之(詳如附表一)農民總所得高於現行休耕給付。

(三)大佃農輔導措施

1.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給予租賃獎勵,放寬至83至92年基期年有案者,皆可參加,以利大佃農集中擴大規模經營。
2.鼓勵種植轉(契)作作物並予補貼。
3.有機作物:有機驗證初期(前3年)另給付1.5萬元,加強輔導。
4.給予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
5.租用農地改善補貼:承租連續休耕地給予復耕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6.其他輔導措施:設備補助、 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1%)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
7.調整種水稻輔導方式:

(1)現有大佃農8成復耕農地種植水稻,其中7成繳交公糧,增加稻穀收購及政府財政支出。
(2)已簽約大佃農,在合約期間依現行方式,補貼每公頃4萬元並可繳交公糧。
(3)續約輔導措施:舊約及續約合計6年期間,在此期間得維持原經營規模,並由大佃農就下列擇一辦理:
A.補貼每公頃4萬元,大佃農不得繳交公糧。
B.補貼每公頃2萬元,大佃農仍得繳交公糧。
(4)101年7月5日以後簽訂新約種植水稻者,每期作每公頃補貼大佃農2萬元,且不得繳交公糧。

(四)地主輔導措施

1.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
2.離農獎勵:

(1)條件:符合農保年資滿5年且年滿65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
(2)獎勵額度: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元,每期作1.2萬元(6個月),最高上限3公頃,即每年7.2萬元。
(3)自102年起配合實施。

六、配套措施:

(一)休耕及轉(契)作期間配合當地作物生長期,以縣為單位統一訂定,但地區特定作物得配合生長期另訂之。
(二)加強休耕田區查核,休耕期間由在地公所勘查、縣市政府抽查,本會另委外抽查,以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三)由試驗改良場(所) 協助各地方政府規劃因地制宜劃設生產區,以適地適種推廣種植。
(四)輔導農民與業者契作生產,穩定產銷及農民收益。
(五)培育新生代大佃農經營人才,結合「農民學院青年農民培訓計畫」,協助新農民接受專業訓練及農場實習。
(六)整合農地租賃作業,由各鄉鎮農會辦理之「農地銀行」作為「小地主大佃農」之農地租賃平台。
(七)試驗改良場(所)成立「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提供技術諮詢及服務。
(八)建置輔導代耕業者資訊,提供基層農民團體及農民參考。
(九)結合農業水資源規劃適栽作物推廣區,推廣雜糧旱作物為主,並配合推廣節水灌溉。
(十)專案補助玉米、大豆收穫機及採後處理設備。

七、預期效益

(一)糧食自給率:提高糧食自給率1.4%,至105年時可達34.9%。
(二)增加總產值:硬質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及地區特產作物62萬公噸,總體產值及效益達88億元。
(三)減少食物哩程及碳足跡:減少61,772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四)週邊產業發展:減少休耕誘因,活絡農地利用,可增加農業就業機會約10萬人,並促進農業資材週邊產業發展。

八、宣導作業:

(一)推動人員宣導會,計36場:

1.分區說明會:農糧署規劃全國分區辦理6場(北區及東區各1場、中區及南區各2場)。
2.鄉鎮級說明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規劃於各縣市辦理1~2場,預計辦理30場 。
(二)農友宣導會,計100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所轄鄉(鎮市區)農民為對象之宣導會。
(三)印製說帖寄送連休農地地主。
(四)設置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15158。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787678&ctNode=5156&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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