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31日起大安區樂業街(基隆路3段─嘉興街)等11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
2013-01-04 00:00:00
本市機車停車問題嚴重,大量機車長期藉由人行道及騎樓停放,影響行人用路權益甚鉅。鑑於先進之交通規劃觀念均以「人本」為首要考量,為尊重行人行走之安全與權利並整頓機車停放秩序,爰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推動「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藉由提供合理(約停車需求的6成)的合法停車空間,並配合加強執法等手段,逐漸引導原違規停車者至合法停車空間停放,淨空之人行道及騎樓即可提供行人優質的通行空間,以落實本市「以人為本」之交通理念。
本市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自88年實施起至101年止實施路段共725條,實施路段長度共523.9公里。為打造更優質之行人步行空間,停管處將以每年24公里為目標持續推動「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而101年度實施路段共118條,實施路段長度共24.59公里,已達成每年24公里之目標。
101年主要針對大型交通場站周邊、騎樓整平、學校周邊、地方民意具共識、替代停車空間較為足夠等地點優先檢討推動,以改善當地生活品質、塑造良好的步行空間及維護居家環境公共安全之理念與當地民意進行溝通,另亦加強宣導民眾瞭解本市道路面積有限,車輛停放時不應再有及戶到達的觀念,「多走幾步路,停於合法處」亦是大眾應該逐步建立的共識,期使一同建立有序的城市及優質生活空間,相關實施前後比較如後附照片。
為持續提供舒適之步行環境,停管處訂於本(102)年1月31日起,規劃11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總計長度約3.58公里。實施地點如附表,請民眾留意並依規定停於合法停車處所。
停管處自102年1月14日起,將陸續透過網站、里辦公處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並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提醒機車騎士應遵守規定不得停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自102年1月31日起加強取締違規停車;為避免對當地停車造成太大衝擊,該處將視各實施路段停車狀況在沿線及鄰近巷道等周邊增設機車停車格,以提供適當替代停車空間。
另停管處再一次呼籲機車騎士,騎樓、人行道乃專供行人通行,為保障行人安全,機車應以牽行方式至人行道停放區停車,不可行駛於人行道上。如發現相關情事,警方將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規定,取締人行道騎車違規的行為;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慢車僅能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格),且若車輛停放於人行道上之行人穿越道動線、消防栓、公車停靠區或妨礙人車進出等處仍屬違法,請機車騎士們依規定停放,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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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780495&ctNode=5158&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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