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拿大政府就該國普遍化優惠關稅(GPT)受惠國名單公告徵詢公眾意見一事之補充說明
2013-01-04 14:14:00
一、加國GPT對我國紡織品及相關工業產品輸銷加拿大之影響
(一) 加國進口關稅稅制
加拿大海關進口稅則分為「最惠國關稅(MFN Tariff)」及「優惠關稅(Preferential Tariffs)」兩欄,其中中國大陸、南韓、印尼、印度及香港等許多我紡織品競爭對手國則適用普遍化優惠稅率GPT(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而我國僅得適用MFN稅率。
(二) 依我國海關統計,2008年我國出口加國紡織品總值約為8,727萬美元,而加國自我國進口主要紡織品之MFN與GPT平均稅率差距達3.51%。
(三) 對我國相關工業產品進口造成的關稅差距高達7%以上
比較2008年加拿大的產品關稅,在醋、染料、芳香劑、鋼鐵產品及衛生設備等項目表內,GPT關稅稅率與我國適用的MFN稅率的差距高達7%以上。此外,我國主要出口至加國的大宗產品諸如:腳踏車、螺帽、車輛零件、木材加工機、塑膠製品等產品,每年須額外支付逾3000萬美元的關稅。
(四) 以紡織品為例,與我國處於競爭態勢的國家,例如中國大陸與南韓等均可適用較低之GPT稅率,於關稅稅率上我廠商已失去利基;此外,我國因無法適用加國GPT優惠待遇,造成LDC國家成衣廠為符合加國免稅規定,而將我國排除在產品供應鏈之外,導致我國紡織業未能與其他國家公平競爭。
二、加拿大本次徵詢公眾意見,檢視是否將特定國家從加國普遍化優惠關稅(GPT)受惠國名單除名之標準如下:
(一) 列於該國GPT名單之受惠國若最近連續2年被世界銀行列為中、高收入國家;或
(二) 依據WTO統計,其出口連續2年占世界出口1%以上者,將自GPT受惠國家中除名。
(三) 根據前述標準,加拿大本次提出徵詢公眾意見之草案中,我國主要之貿易競爭對象如韓國、新加坡和香港(以香港為例,其於2010及2011連續兩年均占世界出口超過2.5%),以及經貿往來與投資較密切之東南亞各國,包括中國大陸、泰國、印尼及馬來西亞等,將擬於受惠國家清單中除名,僅剩菲律賓、寮國、柬埔寨及越南等仍維持列於加國GPT受惠國名單。
本文出處:http://www.moea.gov.tw:80/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28983
新聞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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