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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大生命案 同校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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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大生命案 同校男判無期

2013-01-04 10:25:00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苗栗縣3日電



去年苗栗女大學生命案,林姓男子因追求被害人不成,持水果刀刺死對方。苗栗地院審理終結,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間,林姓男子就讀苗栗一所大學四年級,和同學校的林姓女學生租屋在同一棟大樓。被害人考上台北某家電視台擔任女主播,退租搬家時遇上林男。

判決書指出,林男好意幫被害人搬家,索取電話遭拒絕,雙方發生口角,林男返回房間,身上竟預藏水果刀。

判決書指出,林男再找被害人,甚至拿被害人手機撥打自己電話,被害人不高興,雙方衝突,林男拿出水果刀刺被害人19刀,被害人傷重不治。被害人死後,林男還褪去對方衣物,污辱死者身體。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案發後四處閒晃,積極湮滅事證,試圖規避責任,還虛擬故事,誤導警方偵查。

法官認為,林男異常性格突兀,殺人姦屍舉動社會難容。林男22歲已是大學四年級生,絕非年幼無知,卻落得殺人、污辱屍體雙輸慘劇,顯見家庭及學校教育出了重大差池。

判決書指出,林男後來深感後悔,願接受任何刑罰制裁,甚至當庭痛哭、跪歉家屬,法官相信林男人性未泯。

苗栗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聞來源:中央社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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