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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臺灣高等法院公告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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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臺灣高等法院公告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2013-01-03 19:31:01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3

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就本公司之子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流公司)先前遭法院選任臨時

管理人一事,台灣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確定裁定,太流公司並無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

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此一裁定依法業已最終確定,不得再行抗告。太流公司目前既已無臨時管理人存在,依

法即應回歸公司治理常軌,繼續正常運作。

就太流公司之股權相關爭議,台灣高等法院早已做出的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確定

判決,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40億元,並未涉犯任何偽造文書相關罪行;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亦於日前(101年11月29日)作成99年度訴字第1258號判決,認定經濟部撤銷

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增資登記之行政處分,係屬違法,經濟部應回復遠東集團之增資登

記;現台灣高等法院亦透過此一最終裁定,更明確肯定太流公司不符合選任臨時管理人

之要件。

籲請政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切勿堅持已遭法院否定之錯誤見解、繼續對抗法院,使本

件爭議和平落幕,以確保社會交易秩序及經濟安定繁榮,並維護人民之正當、合法權

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鉅亨網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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