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配偶互負繳納義務-勞保局針對工作穩定且所得較高之國保被保險人配偶處以罰鍰,以保障國保被保險人的老年經濟安全
2013-01-04 02:10:00
有關今(3)日媒體報導,勞保局針對欠費之國保被保險人的配偶進行欠費催繳與罰鍰作業,恐造成民眾經濟與家庭問題。內政部說明如下:
本次國民年金欠費被保險人配偶催繳及罰鍰作業,主要是由勞保局篩選出國民年金開辦以來皆為國保「一般身分」被保險人,但從未繳納保費,且其配偶工作較穩定(即其配偶年所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的200人,自101年8月份進行欠費催繳,因經過催繳通知、限期繳費等程序,被保險人配偶也未提出正當理由而採取的後續罰鍰作業;目前已有129人補繳保費,10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1人因符合正當理由條件免除罰鍰,另有59人因迄未繳納欠費而對其有經濟能力之配偶裁處新臺幣3千元罰鍰。
國民年金保險自開辦以來,即以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等職域保險者為保障對象,考量部分家庭主婦(夫)雖擔負家庭照顧責任,但無力繳納保費致影響其老年經濟安全,於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中明定配偶互負連帶繳納保費之規定。
惟為避免欠費被保險人的配偶倘具特殊情形或同屬收入不穩定者,強加保費繳納義務或罰鍰將使其陷入雙重困境,內政部依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訂定「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明定欠費被保險人的配偶倘符合15項正當理由條件之一者(如: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或其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或為家庭暴力被害人、家庭遭逢變故、罹患嚴重傷病等),即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以免除罰鍰。
另因考量被保險人多為經濟能力較薄弱之未就業人口,國民年金訂有保費補助或分(延)期繳納的量能付費措施,如果目前經濟狀況確實無法負擔國民年金保險費的民眾,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或向勞保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以維護本身加保與領取給付的權益;另欠費被保險人之配偶如有前述正當理由者,亦可以書面向勞保局申請免除罰鍰,就不會收到罰鍰處分書。民眾如有其他國民年金保險相關問題,歡迎逕洽國民年金電話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
本文出處: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7051&type_code=02
新聞來源:內政部
文章定位:
人氣(21) | 回應(0)| 推薦 (
0)| 收藏 (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