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誠徵約僱助理員
2013-01-03 00:00:00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誠徵約僱助理員
壹、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貳、工作內容:
負責辦理校長敘獎、差假、緩召及教師考績案件之審核等業務。
參、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品行端正且服務熱誠並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經驗者尤佳。)
肆、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1年1月9日(星期三)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局人事室。另若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資料郵寄至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人事室許菁菁,TEL:27256405;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伍、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通知4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 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時間及地點:預訂102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時辦理,每人5-10分鐘為原則,地點另行通知。
四、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成績不佳,不予錄取。
陸、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包括:
(一)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二)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三)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柒、甄選結果:電話通知。
捌、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僱用事宜;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6個月內有效。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701535&ctNode=5156&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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