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一家親:新北模範外勞Lily故事
2012-12-31 08:00:00
《勞雇一家親:新北市模範外勞溫馨故事集》選錄
■單親媽媽 將心比心:Lily(RIVER LILYROSE DEVERA)菲律賓籍,40歲
來自菲律賓的Lily原來在臺北照顧一位阿嬤,但因為阿嬤太重,Lily體力吃不消,因此透過仲介公司轉介來照顧冠諺。冠諺的媽媽楊女士不放心先前外勞對冠諺的照顧,因此對接手的Lily有很多提醒,對照顧工作已經很疲累的Lily反而形成很大的壓力,萌生辭意。
「請你試著去了解一位單親媽媽的困境!」有一天仲介告訴Lily,雇主楊媽媽單親扶養孩子的處境,Lily想想自己也是單親媽媽,放下三個孩子在菲律賓、離鄉背井來臺灣工作,只為了賺錢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
同樣都是為孩子辛苦打拚的單親媽媽啊!Lily這才知道太太不願將孩子送到安養機構的用心,也願意理解楊媽媽的「嘮叨」,將心比心的把冠諺當自己的孩子照料。
※※照顧遲緩兒大不易
楊媽媽是位單親媽媽,在大兒子冠諺三、四歲時,發現他有遲緩問題,經過長達一年的評估才確認孩子有重度智能障礙。當時,在大陸工作的先生要全家一同搬到大陸生活,但楊媽媽怕大陸沒有特教環境,因此留在臺灣獨自照顧兩個兒子。10年前先生過世後,經濟與體力負擔更大了。特別是冠諺從高中特教學校離開後,她捨不得把孩子送去安養機構,所以開始申請外勞在家照顧冠諺。
楊媽媽說,這樣廿歲左右的智能障礙孩子,個子很大、智能卻只有一、兩歲,不會說話表達自己的需求,照顧起來很吃力。Lily是家裡請的第四個看護,之前的三個外籍看護良莠不齊,譬如曾有一個外勞看護因為情緒不佳,在幫冠諺刷牙時、常把冠諺牙齦刷得血肉模糊。冠諺說不出口、只能在動作上反抗,楊媽媽一直到外勞離開後才發現這個問題,她好心疼孩子受的苦。
Lily接手後,每餐飯後都幫冠諺漱口、保持口腔清潔,之後也都沒有牙齒的問題了。
※※勞雇彼此體諒 同心調整
「Lily把冠諺當做自己的孩子,照顧得很好!」楊媽媽說,Lily三年期滿、回國休假的一個多月期間,她幾次把冠諺帶去工作的圖書館,卻被民眾投訴,真不知道要如何安置冠諺。特別是一個不留神,讓冠諺待在洗手間太久時,無法自理大小便的冠諺弄得整個浴室慘不忍睹,她常一邊清洗、一邊掉淚。還好Lily休假完回來了,她才鬆一口氣、放心去上班。
楊媽媽說,菲律賓外勞聰明但自主意識強,容易意見不合。但比較起來,Lily工作能力強、自制力強、穩重,也懂得察言觀色。剛開始會有些小摩擦,但現在外勞與雇主間心境都有了調整,現在越來越好。「以前我不知怎麼和外勞溝通,現在會控制自己脾氣」,楊媽媽說雇主情緒不好會影響外勞帶孩子的耐性,造成惡性循環。
※※把照顧生活的阿姨當媽媽
楊媽媽說,Lily剛到家裡工作就會說國語,語言溝通不是問題。她帶冠諺去醫院檢查時,也會耐心聽取醫生叮囑的內容、留心平時照顧的重點。
冠諺智力停留在1、2歲的階段,他不會說話、無法用言語表達需求,靠著Lily很盡責地打理他生活起居的大小事。因為感受到來自Lily無微不至的疼愛,讓冠諺好有安全感。上街時,冠諺像孩子般的拉著Lily的手;晚上睡覺時,他探頭看看睡在隔壁床的Lily閉上眼,他也才放心的入睡。
楊媽媽說,她常叮嚀Lily要教冠諺學習簡單的生活自理,不要凡事都幫他做好。四年來她感覺冠諺有些長大了,開始學會換衣服了。「照顧特殊的孩子比照顧老人困難,但長期相處下來,Lily確實可以感受到小明的需求。」楊媽媽說,小明認得Lily、卻不認得媽媽,楊媽媽並不吃醋,因為Lily為她分憂解勞。
因為照顧智能障礙者的工作非常疲累,因此Lily要求每個月至少放一天假。在這個難得的假日,Lily總是到在臺灣工作的姊姊住宿處,放鬆的與姊姊聊天、睡覺,或是到教堂和同鄉相聚。
※※天下的媽媽都是一樣的
像許多菲律賓的媽媽一樣,Lily放下家鄉的孩子來到臺灣,為的就是賺錢寄回家裡支應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花費。想起家裡的孩子,Lily只能隔著電話和自己的孩子彼此傾訴、在夜裡默默的吞下思念牽掛的淚水。
「我很想念我的孩子」,Lily眼裡泛著淚光低聲的訴說,她在臺灣賺錢的這段日子,菲律賓家鄉的三個孩子慢慢的長大,大女兒大學畢業了,她多麼希望女兒能在家鄉找到一份好工作,遇到一個好對象…… 。至於她,當三個孩子都能獨立生活時,她就可以放心的返鄉、過自己的生活。
只是,別過頭看到靠在身旁的冠諺,Lily忍不住又說:「如果太太不想把小明送走(到安養機構),我也願意繼續照顧他。」
手裡挽著、牽著的冠諺,與其說是被Lily照顧的「被照顧者」,倒不如說是Lily在臺灣的「另一個孩子」。畢竟,Lily所有因為距離而施放不開的母愛,都給了眼前這個朝夕相處、相倚相偎的大孩子。
本文出處: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6547&groupId=13064
新聞來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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