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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師待遇將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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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師待遇將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

2012-12-29 04:07:5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1年12月28日公布釋字第707號解釋:「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其效力。」。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法第20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惟在教師待遇條例制訂公布前,關於公立中小學教師之敘薪,目前均係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定辦理。

有關前揭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表示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教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一節,教育部將依大法官解釋文,儘速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作業。

本文出處: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6011

新聞來源:教育部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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