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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5:11:09| 人氣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元旦假期到期交通違規罰單得順延至102年1月2日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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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元旦假期到期交通違規罰單得順延至102年1月2日繳款

2012-12-28 00:00:00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元旦假期為101年12月29日至102年1月1日,凡列管於該所之交通違規案件,違規通知單之應到案日期如為元旦假期期間者,得順延至102年1月2日恢復上班日繳納。連續假期期間民眾仍可利用4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或OK)或語音、網路及ATM轉帳繳納罰鍰。
該所呼籲民眾,在歡慶之餘,應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並善用「指定駕駛」,由不喝酒的同伴駕車或搭乘計程車;或預約「酒後代駕服務」,由代駕司機協助代替酒醉民眾駕車,將人車安全送返家中。元旦假期期間仍依往例,將不提供繳交酒駕違規罰鍰及領回代保管車輛服務,民眾須於恢復上班日102年1月2日起,結清該案罰鍰後,才能領車。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站(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手機&PDA版:http://its.taipei.gov.tw/m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156129&ctNode=5158&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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