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人員撤出中醫 衛署改實體隔間
2012-12-28 10:29:34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原本從元旦起,必須全面撤出中醫院所,否則將以密醫論處,不過衛生署日前重新發文,說明只要有「實體隔間、獨立出入口」,就不算同一地址,對於尚未找到新執業地點的推拿人員來說,成為一項新年利多;衛生署強調對傳統整復推拿的相關管理原則,依然從元旦上路,還來不及透過裝潢做實體隔間者,衛生局會開單要求限期改正。
中醫院所內的治療推拿,必須由中醫師來做;至於消除疲勞的整復推拿人員原本從元旦起,必須全面撤出中醫院所,不過衛生署日前重新發文,說明只要有「實體隔間、獨立出入口」,就不算同一地址。(攝影/黃志文)
對於這些未經診察程序,以紓解肌肉、恢復疲勞為目的的推拿人員,衛生署修訂「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最大的爭議點就是對執業場所的認定,原本允許依然可設在中醫院所內,但要有實體隔間與不同出入口;但4月底最新修訂版本,則明確規定兩者不能設置在同一地址。
不過衛生署本月24日再度發文解釋對同一地址的認定,又改回有實體隔間與不同出入口,就能在同一地址,遭質疑是放寬規定。對此,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強調不是放寬,而是比照西醫診所在同一地址設獨立出入口的藥局,強調只要實體隔間讓內部互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就不會讓民眾混淆,做的是自費消除疲勞的整復推拿、還是健保給付由中醫師執行的治療推拿。
「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從今年5月1日實施,當時對於中醫院所內工作的傳統整復推拿人員,若尚未另找執業地點,但考量執業空間與中醫診療區已有明顯區隔,衛生署同意給予緩衝期至今年12月31日。
許銘能表示,再次定義執業地址後,不會特別給予緩衝期,如果整復推拿人員已經撤出中醫院所執業,那是最好;若尚未完全獨立,必須盡快裝潢做實體隔間,衛生局稽查時若有不合格者,會先限期改正。
因此,衛生署對傳統整復推拿人員有「七不三要」原則,「七不」為: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不得從事醫療廣告、不得作讓人誤認有療效建議或宣傳、不得申報健保費、不得從事藥品調劑、不得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客人;「三要」為要穿與醫事人員不同衣服、要配戴「傳統整復推拿人員」識別證、執業場所與醫療機構要有實體隔間與獨立出入口。
原文網址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39/10542
新聞來源:華人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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