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02年1月1日調整為7.5%-每日最多多付1.7元,國保基金財務將更為健全並符合世代公平精神
2012-12-28 01:20:00
為使國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並兼顧世代間公平及反應保險成本,國保費率將自102年1月1日依法調整為7.5%,費率調整後102年1-2月份國保保費繳款單將於102年3月底前寄發,被保險人只要於當年4月底前繳納即可。
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制度從97年10月1日正式開辦,已於今(101)年10月1日邁入第5年。國保目前約有380萬人納保,且有38萬餘人已開始領取各項保險給付,對於被保險人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死亡等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提供相當的助益。
依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1年為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依據101年7月完成之國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現有之國保基金餘額僅可支付未來9年的保險給付,依規定應自第5年起調高國保費率0.5%。費率調整後,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每天多付1.7元,加上政府增加的保費補助,國保基金每年約可增加25億元之保費收入(其中政府補助保費約12億餘元),除可提高國保基金的準備金額外,更可符合不同世代間的公平原則。國保財務除了法律明定的費率定期調整措施外,加上國民年金法第49條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將可確保國保制度的永續經營。
內政部強調,由於國保保費政府至少補助40%,如為中、輕度身心障礙者及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則提高為補助55%或70%,至於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故國保費率調整為7.5%後,應繳費被保險人每人每月雖然增加26至52元的自繳保險費,但政府每月亦相對為每位被保險人多提撥34至86元的補助保險費,這些增加的保險費,都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確保現在及未來的被保險人都能獲得老年及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生活保障。國保費率調整後,各類被保險人及政府每人每月增加之保費如附件。
內政部表示,由於社會救助法自100年7月1日起放寬低收入戶相關審核標準,目前低收入戶之國保被保險人已由原來的5.3萬人增加為6.9萬人,該等被保險人之保費本係由政府全額補助,並不會增加其保費負擔。另針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被保險人,政府也提高保費補助比率至55%或70%,目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保被保險人約18.3萬餘人,保費負擔均已大幅減輕。
內政部呼籲,被保險人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時,請儘速洽詢勞工保險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或向戶籍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例,減輕自繳保費的負擔,且完全不影響未來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民眾如果還有國保的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國民年金保險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本文出處: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7034&type_code=02
新聞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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