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化學:公告本公司取得資產之相關資料
2012-12-26 19:19:29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建物及設備
建物建號:和美鎮和興段14、14-1、14-2、14-3、14-5、14-8等建號
建物門牌: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一路5號
設 備:位於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一路5號所在內之設備
2.事實發生日:101/12/26~101/12/2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建物:7,974.31平方公尺,折合2,412.23坪
交易數量-設備:位於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一路5號所在內之設備
交易總金額(含建物及設備):新台幣5,000萬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原向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建物及機器設備,經董
事會決議將其購入使用於公
司營運及統整管理。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日期-建物:99年5月10日
取得日期-設備:99年8月31日
取得價格-建物:新台幣23,500,000元
取得價格-設備:新台幣44,623,103元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交易以即期支票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建物: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設備: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建物:葉玉芬
設備:簡英傑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建物:(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設備: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生產管理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12月21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交易金額未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2,600,000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52,600,000元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新聞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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