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辯!19年殺2女友 嫌、家屬法庭攻防
2012-12-25 13:02:23
邵凡軒
為求慎重,最高法院決定,未來所有二審判死刑的案件,上訴三審後,一律召開死刑量刑辯論庭,最高法院首件辯論的,是吳敏誠殺害女友案,19年前,嫌犯先是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3年前,開槍殺死另一名黃姓女友,一審判無期徒刑,高院三度改判死刑,24日開庭,檢辯雙方激烈交火,被害家屬還當庭泣求「請法律站在我們這邊」,部分民眾與蒞庭檢察官,聽了頻頻落淚。
被告吳敏誠委任律師:「已經判了無期徒刑之後,判了這個無期徒刑之後,檢察官當然要受到進展原則,信賴保護法原則的拘束,所以檢察官就不能夠再上訴,求處死刑,這是一個非常清楚,一個簡單的邏輯。」
痛批檢方訴訟程序,不合法還濫用,因為,吳敏誠殺女友案,一審原本判決無期徒刑,但到了高院,卻變成三度改判死刑。檢察官:「很抱歉,因為大律師都沒有提出具體的條文、具體的規範,還有這個公約的解釋。」
檢辯雙方展開激烈戰火,從理性思辨、感性喊話到傷痛陳述,一直到了結辯時間,法官留了10分鐘,給被害人家屬,傾訴案發至今,心中無法抹滅的痛。
被害人的妹妹說,「嫌犯至今無悔意,不要再浪費資源在他身上了,他想活,難道我姐姐就不想活?而且判死刑不是報復,是要讓嫌犯了解生命的可貴」,甚至還當庭泣求法官說,「曾有兇手說,台灣殺1、2個人不會死,姐姐的孩子也問我說,殺他媽媽的人,會不會也這樣,請求法律站在我們這一邊」,而這一席話,不只讓旁聽席的民眾,還有蒞庭檢察官,都忍不住陪著掉淚。
19年前,嫌犯吳敏誠先是持刀殺害湯姓女友,自首減刑服刑,獲得假釋出獄後,3年前,不滿在安親班上班的黃姓女友要求分手,又再持槍殺害,被告律師認為,嫌犯罪不致死,判無期徒刑,可在獄中對自己惡行,懺悔一輩子,但說法讓家屬難以接受,因為死者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孩子,失去母親後,就無法控制大小便,也沒了自信,孩子的一生全毀,期望法官維持判決死刑,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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